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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算便宜一點」 嫖妓假冒警察殺價 性交易變性侵判3年2月定讞
南投縣男子孫明義,曾假冒警察性侵少女而被判緩刑,2019年又約女子性交易,對被害女說「我是警察,是要來抓妳的」、「算便宜一點?」強行性侵,一審依強制性交重判3年2月,檢方認為孫男二度假冒警察犯案,量刑太輕上訴,孫男則認為判太重也上訴;台中高分院、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年約38歲的孫男已離婚,白天是工廠作業員,下班與假日兼職當外送員。
2019年5月9日,孫明義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被害女子,約出見面赴旅館性交易,嘿咻時孫男突然說「我是警察,是要來抓妳,…能不能算便宜一點?」,試圖「殺價」,女子嚇得把內褲穿上,拒絕繼續性交易,孫男卻恐嚇她「如果妳再穿(內褲),就叫同仁(警察)來抓妳」,女子不敢逃跑,被孫男強脫內褲性侵。
南投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孫男判刑3年2月。檢方認為孫男並非首次冒用警察犯罪,2002年間孫男即曾假冒警察威脅一名少女,若不聽話就要帶回警察局舉發她流連網咖,藉以性侵少女,孫男事後認罪賠償,被判刑1年、緩刑3年,但時隔多年孫男竟又再次如法炮製。
檢方因此認為一審量刑太輕,提出上訴,孫男則認為判得太重,希望緩刑,也上訴。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,孫男已賠償被害人,雙方和解,一審量刑尚屬妥當,駁回上訴。經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,駁回上訴,判刑3年2月定讞。
自由時報2022-01-19 11:14